公安机关将
非法拘禁罪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嫌疑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检察机关
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