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省县街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
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
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元整,(大写:人民币X元整)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