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可以理解为“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三、另附全国各地2007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8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7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53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00元
四川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350.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01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24.8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395元
5、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7,852元
上海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066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1476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9213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8006元;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9569元
贵州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9116.6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1985.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6848.39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1627.0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401.25元;
6、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