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续展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有:
1、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的期限内;
3、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经审查,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发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标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商标已经被撤销等原因的,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续展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
对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书面陈述自己的意见,商标局认为陈述理由成立的,可以对续展申请重新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就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
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