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
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具体来说,
医疗纠纷鉴定有以下三种启动程序:
1、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申请。
2、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
3、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