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违约责任分为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违反报酬支付义务;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