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借贷是用于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用夫妻名义借贷,却用于个人花费则属于个人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