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