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处罚有明确定规定,具体见于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无效。楼上已经答过.
但于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目前我国是以下情况:从理论上对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但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一条是理论上的从正面的规定,但如果是非法以取证了,可不可以做为证据使用,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言词证据,一种是实物证据.
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15条规定了不得援引以酷刑取得的口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也规定了,和人民检察院规则已经明确了对于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
但对于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是否予以排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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