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
伙食补助费:4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424860元农村居民120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