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限制条件: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