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