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行政许可的法律形式的有关问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
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则分别构成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违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在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
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如果违犯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行政、刑事、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首先,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上级机关可以责令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其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改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如果擅自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有权责令予以退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取费用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追缴。行政机关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3、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构成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罪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借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之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的;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收费,数额较大,已
构成贪污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5、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一是违法程度较轻者予以行政处罚;二是违法程序较重构成犯罪者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