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并且没有滥用出资人权利
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
不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