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条,也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招嫖”,这是违法行为,符合刑法中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罪的规定,而且“拉皮条”有可能构成
组织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
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