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实缴制和认缴制主要区别就是注册资本需不需要经过验资这一步。
实缴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就是注册资金必须经过验资,如果注册资金是100万的企业,就必须把100打到对公账户上,验资之后可以再转出。这个验资过程是为了核实企业确实有相应的资金实力。
认缴制:是指登记部门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省略了验资这个步骤,公司注册时无需出注册资本这部分资金,不需要垫资。只要在营业执照期限内(一般20年)股东的出资额达到这部分资金即可也就是说企业运营产生出这部分资金流水就可以。如果在营业执照期限内没有认缴够注册资金,可以延期营业执照,继续正常使用。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九十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
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