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承包方式:
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3.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
4.联合承包。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
《建筑法》第15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