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分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2.11.30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展开更多

针对分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员工在公司自杀公司不需要负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2'17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设置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要有监事履行监事会的...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的,但是对方需要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构成劳...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产品质量问题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