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可以转包,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即可。
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
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在建筑行业、
农村承包地等较为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
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