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及流程如下:
一、准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尤其是、图片等申请材料。
二、提交材料至专利局。
三、专利局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四、
专利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五、专利局进一步进行实质审查。
六、领取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授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