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因工死亡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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