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
1.监理
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
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