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2、经营者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3、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