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考试作弊的处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
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被认定为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