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
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交警提醒,为方便事故民警了解现场情况和方便后续理赔工作,驾驶人最好在车上放一些《事故现场记录书》,当发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可在记录书上记下对方驾驶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