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
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婚后买房个人财产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
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想拥有
房屋所有权,先进行评估,再对另一方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拥有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
若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再进行分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便将房屋进行出售,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