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
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
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4.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5.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7.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