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
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持
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
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
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