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的工伤鉴定中心可到北京朝阳区的劳动鉴定中心有相关办理业务。
具体办理如下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企业
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包括个体经济组织雇工、下同)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下同)
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第五条企业职工发生负伤、致残、死亡的,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属于《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