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有:
1、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
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