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隐瞒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造成
重大安全事故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中规定,关于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