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
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
有法律效力;
三是
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司
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
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