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
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省
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