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税)包括: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留成比例
1、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其中,分配给地方的50%有两种方式,25%或者30%增值税收入将按税收来源地返还地方,另外25%或20%的比例按照新规则分配给各省。
2、资源税(海洋石油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留成比例(中央60%,地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