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一是按合同约定地或方式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管辖地;
二是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则,也可以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为诉讼地。
由此可见,是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并不是必须。
对于诉讼方可以进行选择,合同诉讼可以在签订地也可以是履行地。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