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我国确实确立了破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的适用对象、破产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的程序。”
此外,《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由此可见,在我国,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而不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是不允许个人申请破产的,也就是说,个人资不抵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