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
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就是关于
引诱幼女卖淫罪如何处罚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