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处罚决定书》是执法办案工作中最重要的处罚文书,是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的集中体现,是认定违法事实、适用法律过程的最终表现形式,也是执法机关向社会展示公正、文明执法形象的一个重要载体,最具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关于处罚决定书的文书格式方面,现在提倡和推说行理性执法文书,讲求规范性和说理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21年起推行说理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方面,其中有一部分是“履行方式和期限”,办案人员习惯性的写为“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银行……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以上便是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