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设置自然资源厅或局,承担本省市或自治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一和县一级钧设立自然资源局,承担本市或本县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一些大的乡镇设立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