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
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原件);
2、提交相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如果是本人,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应分别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1)提交原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
(2)提交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
(3)提交原公房的购房合同;
(4)提交原
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的相关凭证;
(6)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需要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以及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将不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