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与本案无牵连。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能够督促嫌疑人遵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随传随到等义务。如果发现嫌疑人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上述情况,需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报告。
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不在拘留或服刑期间。
第四、需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时办案机关一般不采用保证人的担保方式,而主要采用比较方便的
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