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股东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转让股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