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
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
向法院起诉。作为专门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
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对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期限、标准、效力等问题作出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交管部门调解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法院诉讼调解本身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没有对仲裁委员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