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婚之后,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再次离婚后,仅对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