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部门可能有一些不一样的材料要求,建议大家登陆当地部门网站或者直接打电话进行询问。
成都市的公司
股东变更登记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需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要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股东提交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未就
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必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