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不公开不公正时,如果当事人对征收不满意的,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