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
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根据《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几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
不能偿还债务的,应由其继续履行义务。有两种情况不适用继续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2)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
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