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轻。没有上诉权的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时怎么办?
首先,被害人
不服一审判决,包括不服刑事一审判决和不服
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这两种。前者是对
刑事判决不服,后者实质是对民事赔偿不服。
对于刑事判决不服,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利,只有被告人才有上诉权利。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有权向检察院提请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有权抗诉并且要求法院纠正。对于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不能就刑事判决方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