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
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