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
2、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3、还可以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相关的材料。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